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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AR & FATCA 漏报的解救方案

Updated 02/13/2024


FBAR FATCA 解救

如果您没有按时申报 FBAR 以及 FATCA,您可以通过以下方案进行解救:


  • 逾期 FBAR 自救程序(DFBAR)

  • 逾期国际信息申报自救程序(DIIRSP)

  • 境外信息披露自救简化程序 - 美国本土居民(SDOP)

  • 境外信息披露自救简化程序 - 美国境外外居民(SFOP)

  • 境外信息自愿披露程序 (OVDP)

  • IRS 刑事调查自愿披露程序 (VDP)


接下来我们分开讲解每个解救方案以及适合使用的人群。


逾期 FBAR 自救程序


FBAR 要求美国税务居民申报海外银行和金融账户。未能及时报告可能会导致巨额罚款和处罚。如满足一定条件,纳税人可使用逾期 FBAR 自救程序启动自救。


谁可以使用该渠道解救


不需要使用 “境外信息自愿披露程序 OVDP” 或者 “境外信息披露自救简化程序” 的纳税人可以使用逾期 FBAR 自救程序启动自救,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还没有递交所需的 FinCen Form 114 表格

  • 目前不在国税局民事审查或刑事调查中,以及

  • 国税局尚未就拖欠 FBAR 联系过申报人


纳税人在使用逾期 FBAR 自救程序时,需解释没有按时递交 FBAR 的合理原因 (Reasonable Cause)。


如果纳税人在美国税务申报表上正确报告了来自需报告的境外金融账户的收入,并支付了相应的税款,通过逾期 FBAR 自救程序,IRS 一般不会对纳税人处以罚款。


FBARs不会自动受到审计,但可能会通过现有的审计选择流程被选中进行审计,这些流程适用于任何税务或信息申报表


FBAR 有 6 年的 Statute of Limitations, 从 Due Date 开始计算。与税法不同, FBAR 属于第31条并不是第26条(税法法规)。第31条指的是AML,即反洗钱法案,从该层面讲 FBAR 与“税法”无关,因此处罚评估和执行程序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拥有海外账户的美国人/美国居民可以提交 6 年没有按时递交的 FBAR 申报。 当然您也可以重新提交6年以前的FBAR申报,但是会对申报年重新开启 6 年的 Statute of Limitations。


逾期国际信息申报自救程序 (DIIRSP)


美国税务居民如果没有递交海外相关信息税表,例如 FATCA Form 8938,可通过逾期国际信息申报自救程序进行解救。该程序与 “境外信息披露自救简化程序” 和 “境外信息自愿披露程序 OVDP”相比,程序上相对简单。纳税人需提供合理解释 (Reasonable Cause),经国税局批准后可免除罚款。


谁可以使用该渠道解救


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有漏报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Returns, 例如 Form 3520, Form 3520-A, Form 8938, Form 5471, etc.

  • 有关于漏报的合理解释

  • 目前不在国税局民事调查或刑事调查中,以及

  • 国税局尚未就拖欠联系过申报人


纳税人在使用 DIIRSP 时,需解释没有按时递交的合理原因 (Reasonable Cause)。国税局在处理过程中有可能会忽略随附的合理原因声明,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有必要回复税局的特定信件并重新提供合理原因。


境外信息披露自救简化程序 - 美国本土居民 (SDOP)


境外信息披露自救简化程序是专为已经按时提交纳税申报表,但没有做海外账户信息申报的美国税务居民使用。纳税人可以用该程序修改之前的税表,并添加未申报的海外收入,海外账户,海外资产,及海外投资信息。如果纳税人在之前也漏报了美国国内收入,他/她也可以同过该程序申报。


纳税人通过该程序除了要提交没有申报的 Form 8938 等海外信息表格外,还需提交没有申报的 FBAR 表格 (可报之前 6 年 FBAR)


使用 SDOP 的优势: 纳税人无须再支付巨额罚金,罚金将依据需自救年份中最高资金/资产额度的 5% 来计算


谁可以使用该渠道解救


  • 不满足 SFOP 中非居民的定义,见下文

  • 过去3年有按时申报美国税表

  • 在过去3年申报的税表中有遗漏海外收入和/或海外信息的相关申报, 以及

  • 此类违规是由于非故意行为造成

境外信息披露自救简化程序 - 美国境外外居民 (SFOP)


SFOP 是所有程序中最好的解决方案,但是只限制于长期在境外居住的美国纳税居民使用。该程序允许纳税人将之前未报的税表重新递交,并且免除罚金


谁可以使用该渠道解救


  • 满足SFOP的非居民定义 (对于夫妻和报者,两位必须都属于非居民)

  • 没有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申报海外金融资产及收入并缴纳相应税款,没有针对海外金融账户提交FBAR

  • 此类违规是由于非故意行为造成的


SFOP 对于非居民的定义


对于美国税务居民而言,在过去的3年中,至少有1年要在海外生活。如果纳税人在当年有至少330整天居住在海外,则该年度视为海外生活年份。


对于非美国税务居民而言,在过去3年中,至少有一年纳税人不属于美国税务居民,即没有通过Substantial Presecne Test。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从测试年往回看3年,如果测试年在美天数 + 前一年在美天数 x 1/3 + 再前一年在美天数 x 1/6 >= 183天,并且纳税人在测试年当年的在美天数超过31天,则纳税人在该测试年属于美国税务居民。


境外信息自愿披露程序 (OVDP)


境外信息自愿披露程序,专为因故意不报告海外金融资产和未支付与这些资产相关的所有应缴税款而面临潜在刑事责任和/或重大民事处罚的纳税人而设计的。OVDP 旨在为具有此类风险的纳税人提供 (1) 免于刑事责任的保护和 (2) 解决其民事税收和罚款义务的条款。


目前OVDP程序已与 09/28/2018 关闭。


IRS 刑事调查自愿披露程序 (VDP)


对于故意不遵守申报要求的美国税局居民,IRS 可能会对其进行刑事调查。刑事调查人员在决定是否提起刑事诉讼时,会考虑被诉讼者是否有及时,准确和完整的进行过自愿披露(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 VDP)。自愿披露虽然不会自动保护被诉讼者免于起诉,但是会让刑事调查人员考虑不提交刑事诉讼。


当您通过指定程序向刑事调查机构 (CI) 提供真实、及时和完整的披露时,即为自愿披露。它还要求您:

  • 与该机构合作并确定您的正确纳税义务,和

  • 该机构做出妥善安排,并全额支付您所欠的税款、利息和任何适用的罚款


如果刑事调查机构在以下情况之前收到VDP披露,则披露视为及时的:

  • 开始民事检查或刑事调查之前

  • 刑事调查机构在收到来自第三方(例如线人,其他政府机构,John Doe Summons等)关于您的违规行为之前

  • 从刑事执法行动中获取的与您的具体违规行为直接相关的信息


如果您犯有税务或与税务相关的犯罪并因故意违法而面临刑事风险,则自愿披露 (VDP) 做法是一种合规选择。参与自愿披露的纳税人打算通过该渠道寻求保护并免受潜在的刑事起诉。如果您的违法行为不是故意的,您应该考虑其他选择,包括通过提交修正或逾期申报表来纠正过去的错误。


声明:本文提供的任何信息均不构成针对个人的建议,也不构成任何法律,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建议。本文竭力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无误,但不保证此类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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