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d 08/27/2024
如果您居住在有共同财产法的州 Community Property States,那么即使您的配偶没有实际持有股份,他或她也可能是您公司的一名所有者。(根据美国国税局法规第1.1362-6(b)(2)(i)条规定,当公司股份由夫妻作为共同财产持有(或来自股份的收入为共同财产)时,任何在股份或其收入中有共同利益的人都必须同意S Corp申请。)
亚利桑那州 Arizona、加利福尼亚州 California、爱达荷州 Idaho、路易斯安那州 Louisiana、内华达州 Nevada、新墨西哥州 New Mexico、波多黎各 Puerto Rico、德克萨斯州 Texas、华盛顿州 Washington 和威斯康星州 Wisconsin 是共同财产州。此外,阿拉斯加州 Alaska 允许已婚夫妇选择加入共同财产制度。
S Corp 申请与共同财产法
通常在共同财产州,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即使是婚前存在的财产,如果在共同财产的贡献下得到改善,也可能被转换为共同财产。婚姻解除后,这些共同财产将平均分配。共同财产的例子可能包括:婚姻期间任何一方配偶所赚取的工资;婚姻期间用婚姻收入购买或改善的资产;通过商业投资和经营所得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独立财产可以归类如下:婚前拥有的任何财产;婚姻期间继承或收到的任何礼物;以及在分居日期之后任何一方配偶所得的收入。
因此,在婚姻期间成立的公司——或用婚姻资产/收入成立的公司——被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双方立即拥有这份财产。由于这种所有权,他们本质上是该企业的股东。
由于这种所有权,如果公司希望选择以 S Corp 的形式征税,则需要所有股东都符合要求,并且所有股东都同意 S Corp 申请。即使该实体原本打算仅由婚姻中的一方配偶独自拥有和管理,另一方配偶仍然必须:
是美国税务居民,并且
必须在 S Corp 申请表上提供他们的信息(姓名、地址、社会安全号码)并签名。
如果配偶未能这样做,一旦被国税局发现,公司可能会面临失去S Corp 待遇的风险。而失去这一待遇可能会对公司及其个人股东产生不利的税务影响。此外,国税局可以追溯公司往年税务,重新规划其征税形式。
如果你的 S Corp 申请有上述问题,不要绝望。立即联系我们, 在国税局找到您之前进行自我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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