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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务审查及审计流程

Updated 06/17/2022


国税局如何筛查税表?- 三种常见程序


美国国税局使用多种计算机程序和外部数据来源(例如报纸、财务报表披露、举报等)来识别具有少报税款可能性的纳税申报单。以下为三种普遍使用的电脑辨别程序:


判别函数系统(DIF (Discriminant Function) System):

DIF系统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辨识程序。它将为每一份纳税申报单评定分数,分数代表该申报单少报应缴纳税款的概率,分数越高则代表少报的可能性越大。


资料完善程序(Document Perfection Program):

所有的申报表都须经过资料完善程序的核对,检查是否存在计算错误。个人报税表亦须经此程序核对。


信息匹配程序(Information Matching Program):

该程序将会把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与银行、雇主、共同基金、经纪公司和抵押贷款公司等其他纳税人提交给国税局的信息进行比较。进行匹配的信息包括工资(来自雇主提交的FormW-2)、利息收入(来自银行提交的Form1099-INT)和股息收入(来自经纪公司提交的Form 1099-DIV),等。


对于经资料完善程序和信息匹配程序核对后发现错误的纳税申报单,国税局将会重新计算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并发送通知解释所做的调整。


三种审计类型


通信审计(Correspondence Examinations):

通信审计为最常见的审计类型。顾名思义,该审计方式将通过邮件进行,通常仅限于纳税人申报表上的其中一两个项目。在三种类型的审计中,通信审计一般是范围最窄、过程最简单的。美国国税局通常会要求纳税人提供一个或多个项目的证明文件。当及时提供相应文件后,该种审计通常可以较快地结束。


办公室审计(Office Examinations):

在国税局办公室进行的查税为第二常见的审计类型。该审计方式通常比通信审计范围更广也更为更复杂。小型企业、独资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中、高收入的个人纳税人如果接受审计,将更有可能接受办公室审计。在审查过程中,纳税人将会收到一份通知,其中包含了需要审计的项目、对该些项目进行必要证实的要求以及审查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实地审计(Field Examinations):

实地审计是最不常见的审计类型。国税局将在纳税人的经营场所或保存纳税人账簿、记录和原始文件的地方进行审查。实地审计一般是三种审计类型中范围最广、过程最为复杂的。它可以持续数月到数年,通常仅限于审查企业报税表和最复杂的个人报税表。


审计后事项


30天文书(30-day letter):

经审计后,如同意国税局提出的更改,纳税人只须签署一份协议表格(Form 870),并缴付所欠税款或收取退款即可。如对拟议的变更有异议,纳税人将收到一封30天文书,意味着该纳税人将拥有30天的时间 (1) 请求与一位独立于审查人员所在部门的上诉官进行会面,或 (2) 同意拟议的调整。


如果纳税人选择与上诉官进行会面并在会面中与国税局达成一致,那么纳税人就可以签署870表格,这意味着纳税人同意即时评估和对商定税款及罚款的征收。


90天文书(90-day letter):

如果纳税人和国税局在上诉会议中仍无法就拟议的调整达成一致,或纳税人选择不进行上诉会议,国税局将向纳税人发出一封90天文书。这封90天文书也被称为Statutory Notice of Deficiency,其将给予纳税人90天的时间来 (1) 支付拟议的欠款,或 (2) 向美国税务法院(U.S. Tax Court)提交审理案件的申请。


如果纳税人想要提起诉讼但更倾向于在美国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或美国联邦索赔法院(U.S. Court of Federal Claims)进行审理,纳税人必须先支付所欠税款,再向国税局申请退款,然后在国税局拒绝退款申请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款。


IRS Appeals / Litigation Process



初审法院的选择:

如果可以选择法院,纳税人应该选择最有可能对其特定问题作出有利裁决的法院。各法院具有其特殊于其他法院的地方:例如,美国地区法院 (U.S. District Court) 是唯一拥有陪审团的法院;美国税务法院 (U.S. Tax Court) 是唯一允许在纳税人支付所欠税款之前进行审理的法院,也是唯一拥有小额索赔庭的法院。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税务法院的法官为税务方面的专家,而美国地区法院和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的法官则为通才。


纳税人在选择初审法院时应考虑上述每一个因素。例如,如果纳税人对自己的纳税申报单非常有信心但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有争议的税务责任,美国税务法庭将会是一个更优选择。相反,如果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单的技术价值不高但极具情感诉求,那么在拥有陪审团的美国地区法院进行审理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初审法庭之后:

在初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败诉一方有权要求美国13个巡回上诉法院(U.S. Circuit Courts of Appeals)之一审理此案。美国税务法院和美国地区法院的案件都是根据纳税人的住所向特定的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而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的所有案件都要向位于华盛顿特区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


在上诉法院审理案件后,败诉一方有最后一个获得有利裁决的选择,即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审理案件的请愿书。最高法院每年只审理有限的税务案件,对于大多数税务案件,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诉讼以巡回法院的判决结束。

税务纠纷诉讼虽然比较普遍,但纳税人应慎重考虑利弊。诉讼在经济上和情感上都会带来冲击。因此,在其他方法都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最后才因考虑诉讼流程。


声明:本文提供的任何信息均不构成针对个人的建议,也不构成任何法律,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建议。本文竭力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无误,但不保证此类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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